商标中的那抹亮丽风景线

阅读:540 2019-08-01 15:12:27

 大家都知道,商标申请的种类有很多种,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组合等商标,但这其中最容易忽略的便是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是在商标中最醒目,但却容易撞色的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亦即,颜色组合商标仅包含颜色,而不包括文字、图形等其他要素;并且,即便在商标图样中有标识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也不是颜色组合商标的一部分,而必须以虚线勾勒。

 目前我国对颜色商标的要求是必须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构成,而单一颜色在现行《商标法》中并未被列为可注册商标的客体。但单一颜色果真就没有辨识度、不具备显著性了吗?实际上未必。虽然单一颜色在传统上并不作为商标使用,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区分商品的标志。例如,在共享单车领域,“ofo”被称为“小黄车”、“bluegogo”被称为“小蓝车”,消费者不必看车身标志,往往远远地一看车身颜色就知道它是何种品牌的车,共享单车的颜色已经足以起到区分各品牌的作用。这说明,虽然立法上没有作出规定,但以单一颜色区分商品的情况在实践中早已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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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我国没有规定单一颜色可以注册为商标?单一颜色作为商标的利弊何在?国外立法是否有可借鉴之处?
    反对将单一颜色作为可注册商标的理由主要有二:其一,自然界中的单一颜色种类有限,允许将单一颜色注册为商标可能会影响其他生产经营主体的正常使用,而这也是单一颜色作为商标注册的主要弊端之一;其二,实践中我国企业还没有将单一颜色大规模注册为商标的需求。而单一颜色作为商标注册也不乏好处:品牌将一种颜色作为自己的商标长期、稳定的使用后,能够更好地被消费者记忆和识别,更容易让消费者从大批的商品或服务中一眼将自己的产品识别出来。例如有名的蒂芙尼蓝,作为单一颜色的它已经与“蒂芙尼”这一品牌建立了单一、稳定的对应关系,以至于消费者一看到这种蓝色,就能够知道它属于蒂芙尼,而它自身更被赋予了“美好、幸福”的含义。由此可见,单一颜色商标能够使品牌建立起独属于自己的视觉识别体系,建立更高效、便捷且印象深刻的品牌识别优势。但即便是在允许将单一颜色注册为商标的国家,想要获得注册也绝非易事,原因在于单一颜色获准注册是以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为基础的;而它的保护还要综合考虑同业竞争者合理使用、混淆误认可能性等多种因素,条件并不简单。
    日本现行商标法第2条规定:“商标是由根据人的知觉能够认识的文字、图形、符号立体形状、颜色及它们的组合,声音组成。”由此,给予了单一颜色注册为商标的可能性。反观我国,商标法第8条明确限定为“颜色组合”才可注册为商标,这就将单一颜色注册为商标之路完全抹杀,显然对于已经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性的单一颜色是极为不利的。笔者认为,立法中可以将“组合”去除,对颜色注册为商标不予限定。这一举措并不会造成颜色商标的泛滥而导致种种不利后果,因为颜色本身的属性就决定了它并不具有固有的显著性,而需在长期的使用中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获得显著性。同时,在允许单一颜色注册为商标的国家,获准注册的单一颜色商标也并非当然受到保护,商标权人在寻求保护时依然需要举证证明该单一颜色如何获得了显著性、该单一颜色具有非功能性等等。因而,在立法上开放单一颜色注册为商标之路并不会产生想象中的恶果,更为稳妥的做法是不在立法上对其进行限制,而在司法中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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