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相关事宜的说明

阅读:531 2020-03-23 09:09:48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明确了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造成权利丧失的救济程序等。近日,对有些当事人提出的其专利年费正处于滞纳期,因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是否可以免缴疫情期间的滞纳金。       

现就该问题说明如下:        

考虑未及时缴纳是由于疫情造成的障碍而非当事人的自身原因,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对于年费缴纳期限届满的,在当事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产生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对于已发出“缴费通知书”中的缴费时间涉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滞纳金的缴纳以本说明为准。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